校内相关部门、单位:
一年一度的决算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报销截止时间:12月10日。
2、收入: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上交各项收入,每项收入要有充分的依据。如不上交视同“小金库”。
3、支出: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部门的实际情况,请及时报销各项费用。
4、职工欠款:在财务有欠款的职工请及时报销或偿还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构成挪用公款罪。”
5、往来款项:涉及相关事项的单位,请及时核对清理。
6、项目资金:请2022年各项目所属部门加快支出进度,争取在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支出。
财务处
2022年11月19日
上一条:关于确认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: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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